2017臺南新藝獎(2016年10月24日截止)

2016-09-05|路易斯

比賽說明:

公開徵件,採不分類評審。前3名(組)入選者推薦參與國內外辦理之藝術博覽會,前10名(組)入選者將安排於臺南市專業畫廊空間展出藝術作品。


比賽時間:

即日起2016年10月24日止,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親送申請者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逾期不予受理,請掌握時效。


獎勵辦法:

(一)  3名(組)入選者,將由本局安排參加一場國內外舉辦之藝術博覽會

(二)  所有入選者展出之作品將羅列造冊提送當年度臺南市政府美術館典藏審議小組審議,有機會成為臺南市美術館典藏品。

(三)  所有入選者均需參與臺南新藝獎展覽活動,本局將支付「展覽活動費」新臺幣2萬元。(展覽結束後,以個人領據及展出照片核銷撥款)

(四)  蕭壠國際藝術村當年度提供3名駐村名額予所有入選者申請,優先錄取之。(相關權利義務請參照「2016 年蕭壠國際藝術村駐村藝術家甄選簡章」,網址:http://air-culture.tainan.gov.tw)

(五)  所有入選者將由本局協助出版畫冊專輯及印製宣傳DM,另擇期舉行記者會及頒獎典禮。


參加資格:

民國65年1月以後出生,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限中華民國國籍


評審辦法:

第一階段:

1.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評選出入選者(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

2.  評審結果將由本局公告於網站,並電話通知入選者。

3.  申請人所送資料,於評審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一)第二階段:

本局聘請委員進行評審,選出前3名(組)入選者


詳細活動辦法:

http://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2=17&id=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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