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2016年10月28日截止)

2016-07-05|路易斯

比賽說明: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比賽時間:

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1.初賽日期: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以前舉行完成。

2.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3.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      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獎勵辦法:

決賽佳作以上之學生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乙張及優勝作品專輯乙本(細項請參考網址)


參加資格:
  1. 經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個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2. 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15件,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於10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4 日之5 天收件日內,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及報名表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或逾期送件者概不受理。
  3. 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評審辦法:
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詳細活動辦法:
http://web.arte.gov.tw/nsac/rule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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