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比賽時間:
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1.初賽日期: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以前舉行完成。
2.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3.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 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