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徵件(2017年7月14日截止)

2017-02-28|路易 斯

比賽說明:

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比賽時間:
106年7月14日(星期五)前


獎勵辦法:

(一)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由劇情類第1名、非劇情類第1名其中之一選出。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獎座、獎狀各合併為一座/紙,且該名次不遞補。


參加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  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評審辦法:

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

1.  初審: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2.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詳細活動辦法:

http://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sid=0G29570633340429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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