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比賽時間:
106年7月14日(星期五)前
獎勵辦法:
(一)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由劇情類第1名、非劇情類第1名其中之一選出。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獎座、獎狀各合併為一座/紙,且該名次不遞補。
參加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 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評審辦法:
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 1. 初審: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2.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詳細活動辦法: http://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sid=0G295706333404296057